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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私家调查;离婚起诉对方不同意能撤诉吗

发布时间 :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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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起诉对方不同意能撤诉吗


离婚起诉后,即便对方不同意,原告也能撤诉。在法院宣判前,原告可向法院申请撤诉,这是其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过,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法院会审查撤诉申请是否出于原告自愿,是否存在规避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等情形。若不存在上述不当情形,法院通常会准许撤诉。需注意,若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决定撤诉要谨慎考虑自身诉求和实际情况。


二、离婚起诉对方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诉讼中,若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


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等。若经审理查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但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也会判决离婚。反之,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则会判决不准离婚。一般首次起诉离婚,若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判不离可能性较大。但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届时判离几率会增加。


三、离婚起诉对方必须到对方所在地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但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并非绝对要到对方所在地起诉,要依具体情形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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