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02-17

一、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具体是指什么
关于应归属于一方之外的其他财产的具体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财产事宜作出如下明确规定:
首先是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即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
其次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的规定,即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再者是关于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归一方所有的财产,这些都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则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财产属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比如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明确指定给特定一方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等,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且仅用于该方;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这些是对军人及其家属的特殊保障。这些财产在离婚等法律情形下,通常认定为归一方所有,以保障特定主体的权益和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归属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认定归属时,需看财产取得的时间。婚后取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些特殊财产,如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一般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过程中,还需考虑财产的来源、出资情况等因素。若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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