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深圳侦探社!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深圳侦探社

全国服务热线:153-6155-5415
新闻中心NEWS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153-6155-5415

传真:153-6155-5415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展滔科技大厦C座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新闻
深圳市婚内出轨调查;男子冷静期另寻新欢被认定婚内出轨

发布时间 : 2024-11-28

新闻详细

8月29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一起案例。2018年3月,陈某与印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两人时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感情逐渐破裂。2023年3月,陈某与印某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开始分居生活。

在离婚冷静期内,印某发现陈某与异性冯某举止亲密、出双入对。印某认为陈某婚内出轨,要求陈某赔付精神损害赔偿金。陈某则认为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且已经申请离婚登记,不应赔偿。离婚冷静期满后,双方并未到民政局申领离婚证。印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陈某离婚,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

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案中,陈某与印某只申请了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满后,陈某与印某未领取离婚证,并不形成法律意义上的的离婚关系,在法律意义上仍为夫妻,互相负有忠实义务。而陈某与婚外异性举止亲密,属于单方面过错行为,陈某应当对此行为负责,并对印某做出合理赔偿。


『上一篇』 深圳市出轨调查公司;男子在网络上诉说妻子出轨,并透露特殊身份,聊天记录曝光  
『下一篇』 婚内出轨“第三者”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深圳市婚姻出轨取证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新闻中心  |  产品中心  |  案例展示  |  荣誉资质  |  联系我们  |  
公司主营:
深圳市侦探调查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展滔科技大厦C座  电话:153-6155-5415 传真:153-6155-5415
技术支持:深圳市龙华区展滔科技大厦C座
  网站地图
二维码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