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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私家调查:丈夫婚内出轨女下属,转账172万、买名牌包

发布时间 : 2024-05-27

新闻详细
案件1:

婚内赠与情人172万、买名牌包
法院:赠与无效!

阿梅(化名)与王某2016年登记结婚。王某系二婚,婚前育有一子小豪(化名)。2019年王某成立了一家建筑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为王某与小豪,王某占公司99%股权,小豪占1%。

事业红火的同时
婚姻却亮起了红灯

王某不仅婚内与公司女下属阿芳(化名)往来亲密,且经由其账户转入阿芳账户款项共计172万余元(金额为18888元、1888元、6666元、9999元、1314元、520元等多笔),还为阿芳购买GUCCI名牌包。

不仅如此,阿梅与王某分居期间,王某偷偷转移财产,以0元价格将2019年成立的建筑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小豪。

对此
阿梅一方面向法院起诉
要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一方面起诉要求确认
王某对阿芳的赠与无效
并返还赠与的所有财产


法院判决

关于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的纠纷,法院认为王某与阿芳存在婚外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在王某与阿芳无法明确举证双方之间的转账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视为王某对阿芳的赠与。


王某未经其合法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具有情人关系的他人,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赠与行为无效,侵害了阿梅的利益。


因此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定王某赠与阿芳款项

及名牌包的行为无效

要求阿芳向阿梅

返还赠与的款项




法官说法


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应返还全部赠与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共同承受家庭负担、进行生产和日常消费的重要保障。王某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具有情人关系的第三者,既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又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某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合法配偶阿梅有权要求返还全部赠与的财产。
    

本案体现了《民法典》对弱势方、特别是女方的保护功能,有效保障了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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